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重新报批) 环评一次公示
来源: | 作者:hjbhxh | 发布时间: 2025-09-22 | 3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蓬溪北路285号

  建设内容:拟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 2.8 万 m3/d,其中含氟废水规模 0.8 万 m3/d,建设地点在现状蓬朗污水处理厂内(本项目独立运营,单独设置排污口),利用空余 23 亩空地和三期建设的事故调节池和水解酸化池;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952032418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宏俊街11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5-52372299

电子邮箱:17842097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及意见回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


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09.22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